王某居住的小区存在电动车和汽车管理混乱、照明设施无人更换、车棚漏水等现象,然而物业公司非但不进行整改,还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停暖,此行为损害了业主的权益,王某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仍未能有所改变,于是王某开始拒交物业费。该物业公司多次向王某催要物业费无果后,请求托县法院对其与王某的物业管理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应尽的义务,还私自停暖,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日常生活,并且在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后,仍未得到有效的解决。而物业公司认为,如果存在这类问题,王某应向物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投诉,要求物业公司加强管理,提升服务品质,而不是拒绝缴纳物业费。
调解员抓住双方矛盾点,向双方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调解员讲道,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王某不应该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表达对物业公司的不满,另外物业公司也应当尊重小区业主的合理意见,并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告知业主并寻求解决办法。
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王某将所欠物业费当场给付,物业公司也表示,将制定并实施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进行评分的制度,依据业主的建议提升服务质量。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本案在诉前得以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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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江物业服务元宇宙 物业管理起纠纷 诉前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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