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调整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社会意见的公告》,提出拟将2020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27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
据悉,惠州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医保A档和B档合并,统一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2元。自2019年起,该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70元。
调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依据是什么?公告对此作出了说明。
首先是国家和省要求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公告指出,近年来,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提高,国家要求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
其次,惠州市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压力较大。公告指出,我市医保待遇水平保持在全省前列,较好地解决了群众“看病贵”的问题。虽然我市不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费用支出增长过快的态势得到一定程度控制,但是受医疗技术提升、异地就医人员增多、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人口老龄化等因素影响,住院率和住院费用仍逐年增长,需相应提高医保基金筹资标准,确保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
三是调整后占可支配收入比例较低。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930元,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占2018年度城乡居民年度可支配收入的0.88%,低于我市CPI的上涨幅度(2018年为1.8%)。经了解,珠三角其他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占城乡居民年度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大部分高于1%。
公告同时说明,本市户籍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孤儿、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经市、县(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特殊困难居民和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限各类残疾一级和二级人员)(含“建档立卡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区)财政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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