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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厦门社保新政策,厦门社保补缴新政策2020
厦门多项社保新政今起实施 市人社局为您详细解读
今日起,我市社保系统多项新政正式实施,涉及医疗保障、就业创业、工伤等方面,这些新政可全方位提升市民的幸福指数。邀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为您详细解读这些新政。
A 城乡居民医保
财政补助人均年增40元 门诊报销提5个百分点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调整为5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90元调整为43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10元调整为12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从40%、50%、60%提高到45%、55%、65%。
通过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门诊医疗费报销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强调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投入的均等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全体市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新政实施后,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
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仍执行原规定的报销比例。
B 健康账户
到定点药店购药 每月不超过200元
参保人员在每社会保险年度内,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健康账户累计不得超过5000元,其中用于购买药品及消杀产品的,累计金额每月不得超过200元。
健康账户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使用功能:一、可以抵付本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功能;二、具有家庭成员间互助共济的功能,为健康账户余额不足或无健康账户的家庭成员支付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自付部分的医疗费;三、购药体检等支付功能,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72种医用耗材和消杀产品的费用,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体检和省人社厅规定由个人医疗账户支付的、非公共卫生支出的疫苗费用。
此次调整,是为了合理引导参保人员珍惜使用健康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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