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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分公司社保代办 代办中山五险一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18-04-19 13:42  浏览次数:37
 中山分公司社保代办    代办中山五险一金

员工新入职,社保空档期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谁承担呢?

某员工跳槽到一家公司上班不到一个月突然发生疾病不得不住院接受手术,然而由于此时公司还未为她办妥社保登记手续,几万块钱的医疗费用,该名员工不得不自己承担。这名员工认为公司没有及时办理社保,应该承担这笔医疗费用,而企业则认为已在三十日内办理社保登记没有过错,不应担责。

那么,对于新员工入职后,社保空档期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法院认为,该员工入职新公司,按照常理,应依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该名员工在入职前,原用人单位已为其办理了社保转出手续,新的公司也有充分时间办理社保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并不存在客观障碍。但公司因为延缓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导致这名员工无法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对此造成的损失公司不能免责,相关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公司承担。

怎么避免劳动者入职当月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充分考虑劳动者社保登记及社保缴纳的相关情况,尽快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及时缴纳社保费。考虑到办理手续的空档期间职工可能发生医疗费,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向社保部门作出备案,防止出现因社保缴费不及时出现断缴的情况。

其实缴纳社保问题复杂,也可以将社保交由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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