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每一项,都关系着员工的切身利益。
很多员工都知道,入职后应该参加社保,但对应该何时登记社保,社保账户建立时间的早晚对待遇享受有何影响等问题并不是太清楚。
今天,就和人社君一起来了解一下。
1新员工入职后,应何时参加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新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为新员工购买社保、或者办理社保账户转入手续。
“及时”有时间限制吗?答案是: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注意: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是一个重要的时间点。也就是说,原则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此外,《社会保险法》规定的30日期限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为用人单位设定了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合理期限,该期限仅仅是用人单位办理保险手续的宽限期,并非是用人单位可以免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免责期限,用人单位并不能因此而免除自身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什么情况下,可次月给员工办理社保?
实际工作中,有这样几种情况:
(1)入职时间在当地社会保险增员业务办理时间之后,导致当月无法办理。可以次月补办业务。
(2)员工离职和入职在同一个月份之内。离职单位,当月不能减员;入职单位,也就无须当月增员。
(3)员工离职单位有保险欠缴情况,导致离职当月不能及时减员。对于欠缴保险严重的单位,完成补缴的情况很复杂,有的几个月即可完成,有的几年也无法完成。这种情况,在同一个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无法办理增员业务,也就不能为入职员工参保。需要向主管部门请示如何解决问题。
3员工自愿放弃,用人单位就可以不上社保吗?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是其法定的义务,不能因为劳动者自愿放弃而免除。
假如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除了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以外,还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人社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4参加社保的时间,对待遇享受有影响?
以养老保险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以医疗保险为例,停保当月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停保后连续缴费年限会重新计算,医保报销额度和重大疾病医保额度也会受影响。
以失业保险为例,失业人员需符合三个条件的,方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中有一条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因此,不及时参加社保,可能就会影响个人社保待遇的享受。
5换工作如何不断社保?
辞职前一定要弄清楚旧公司和新公司缴纳社保的时间,以免出现断档。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集团是一家全国直营连锁、集团化运营的老牌人力资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是中国最早从事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之一。荣获中国百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东省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华南地区服务满意度高劳务派遣机构等诸多荣誉,任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副会长、广州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骏伯总部在广州,在全国建立了345个服务网点,业务遍及全国各地,网点辐射中国大陆31省市,直属分公司覆盖全广东21地市!主要提供人事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理、工资代发、人才派遣、业务外包等服务。
社保咨询及代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先生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QQ:1250216152
热线:020-38023598-8302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6号世侨中心14层06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