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蔡徐坤合约案一审在上海开庭。据悉,在今日庭理中,原告蔡徐坤方诉求为:1、解除签订合同、以及补充签订合同;2、请求法院驳回反诉请求。并向法庭提供了9项证据,包含:涉案合同及补充合同,依海的股东架构,负责人与家属之间的谈话音频,原告收入银行卡信息,星动亚洲期间影像和文本记录,以及依海提出让蔡徐坤方写下110万欠条。
被告上海依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诉求为:1、判令原告继续履行合同;2、需支付网剧、综艺、广告代言演艺收入的70%给我方。双方都愿意调解,但是被告接受调解的前提是,原告愿意继续履行合同。该案当庭未宣判,需十天内继续提交补充材料。
据悉,在3月12日的审理中,被告方提出反诉,要求蔡徐坤赔偿五千万违约金,诉情有逻辑问题,要求不解约和要求解除合同赔5000万相互矛盾,法院要求其明确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