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与人事代理从表面上来看都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及其这两者之外的第三方,还有就是劳务派遣机构和人事代理机构都需要给劳动者代缴社会保险费等。也许在一些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实质上也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区别如下:
1、劳动者与人事代理机构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关系不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订立的是劳动关系,他们订立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的调整和规范。而在人事代理中,在劳动者委托进行人事代理的情况下,二者是委托关系,受合同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
2、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的关系不同。在人事代理的关系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有劳动法规定的义务;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则没有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实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和使用是基于与劳务派遣的双务合同。
3、调整二者的法律规范不同。
4、两种关系中,实际用人单位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完全相同。在人事代理关系下,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不仅负有对劳动者的管理使用权,而且负有劳动法上规定的义务。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下,劳动法上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是由派遣单位来承担的,实际用工单位所承担的义务是基于其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双务合同来规定的,并不承担劳动法上的义务,只是对劳动者实际管理使用。
根据以上可判断,人事代理与劳务派遣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我们不能因为其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而否认二者的区别。当然选择人事代理还是劳务派遣还是归于企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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