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部在北京,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如果在B地做工商注册,自然就可以正常地开户办理社保。但因为公司只是想在深圳开设一家办事处,不想为分支机构单独注册法人,也不注册分公司,毕竟也只是开设个办事处在那里短期的办事或者试经营。那么这样员工的用工关系该怎么处理呢?这样因为办事处没法开户办理社保,那么员工的社保该怎么去处理呢?
也许企业会用这两种方式:
1、公司将深圳当地的社保费发给员工,让员工自己去购买社保。当然,是深圳当地户口的可以去社保局自己买社保,如果不是深圳户口的员工是没法自己购买社保的,而且自己去社保局买社保相当于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与工伤,生育保险都是没买的,那么员工一旦发生工伤,或者怀孕需要用到生育保险,如何来保障员工的利益呢?
2、帮助深圳办事处员工买北京当地的社保,这样子第一首先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毕竟从社保费来算,深圳社保是全国最低的。而且帮助深圳办事处员工买北京的社保,虽然现在各大医院也是开设了异地就医,但在医疗报销申请手续上还是比较麻烦,要是员工处理不了,肯定会要求企业出面处理,这些无形之中也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用什么方式可以较好的处理这些问题呢?
1、将员工做劳务派遣。即是公司总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帮助员工上社保。
2、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代买社保。员工还是与自己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社保是由人力资源公司代买,社保查询记录上显示的也是人力资源公司的名字。与劳务派遣相比,解决了员工归属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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