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70万元补偿欧迪芬告老员工
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任天津欧迪芬北京分公司渠道拓展中心北区拓展副总监的李先生突然被辞退,理由是不服从工作安排。后经劳动仲裁,公司需支付李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万余元。对此,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司不服仲裁提起诉讼
41岁的李先生于2000年3月8日入职上海欧迪芬内衣精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2015年6月被公司安排入职天津欧迪芬北京分公司,并与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任渠道拓展中心北区拓展副总监一职,平均月工资为20875元。
据李先生说,去年2月17日,天津欧迪芬北京分公司突然向他发出《员工辞退通知书》,要求他于当月20日前办理离职手续。即公司在未与他签订补偿协议的前提下,单方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为此,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709750元。
而公司认为,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李先生不服从工作安排,依据《员工手册》规定,合法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不过,公司并未提供证据。据此,朝阳区仲裁委裁决支持了李先生的请求,公司需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9750元。公司不服该仲裁结果,提起诉讼。
部门撤销被指未安排工作
昨天,公司当庭表示,李先生不按分派的任务进行工作从而造成重大损失,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既有事实依据又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差额工资及赔偿金。
代理人表示,公司下发过一份人事通知,告知因公司经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公司研究决定,渠道拓展中心于2016年8月撤销,原渠道拓展中心部门人员作相应调整,不同意公司调整新岗位的人员,公司将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此外,还通知该部门人员将客户相关资料移交给营销中心营运加盟经理王某,由其指定客户管理对接人。“公司进行了告知,但李先生收到通知后没有按照公司调整去工作。”
但李先生称,公司并未给他安排新工作,没有任何书面通知转岗或新的职务任命。由于公司拒绝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庭审后,李先生说,部门被撤销后,公司一直未给他安排任何工作,每次问都让他继续等待。“原部门有十来个人,有工作年头短的员工拿到赔偿金走了,工作年头长的员工,公司就想让我们自己走人。”他说,还有被辞退的高管也提起了诉讼。
高管辞退现象日益增多
朝阳法院张午阳法官表示,目前高管被辞退的现象开始增多,特别是涉及工作年限比较长的员工。如果是违法解除,涉及的赔偿金额都比较大,劳资双方很难达成协议,起诉后双方争议很大,涉案金额多达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多为不能胜任工作,但往往举证比较困难。有的单位辞退员工确实是因业务调整,有的则涉及公司被收购后不想继续用原来的人。
据了解,朝阳法院此前还审理了一起涉及高管被违法辞退的案件。熊女士1993年5月入职北京欧迪芬服装有限公司,后担任天津欧迪芬服装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品牌管理中心北区行销部副总监,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去年2月,公司以熊女士严重失职、管理失当及涉嫌徇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其辞退,后仲裁裁决公司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82万余元,公司遂提起诉讼。该起案件中,法院认为公司提交的证据均为单方制作,熊女士对此亦不予认可,法院对公司有关解除的主张不予采信,对仲裁结果予以确认。
目前,李先生一案正在二审之中。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