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出资的需不需要缴纳税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用知识产权投资入股,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也涉及到企业所得税。
1、所得税
个人: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法规规定,对于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为纳税人。
因此,股东想用自己的专利技术入股,在投资后应当就专利技术所有权发生变更的所得,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又根据上文第三条规定,如果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2、营业税
个人:根据税收的相关法规规定,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同样符合该文件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因此对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
企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对投资者以无形资产投资获得的股权转让,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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